关于做好201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社工处 | 2018-05-30mobile28365-365各市、县(区)民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加强对社会工作者的管理与服务,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民发〔2009〕4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8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18年6月1日-7月30日。
二、登记对象
(一)2017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首次进行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二)首次登记有效期满进行再登记的社会工作者。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3张冲洗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含表格需粘贴的
2张)。
4.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可登陆宁夏民政网下载中心下载)。
(二)再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社会工作者再登记申请表可登陆宁夏民政网下载中心下载)。
4.提供上一登记有效期内参加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平台学习记录或者参加继续教育项目授予的学分证明等)。
四、相关要求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有关单位统一收集当地需登记人员材料到自治区政务大厅民政窗口集中办理。本系统、本单位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较少的申请人可以以个人申请方式申请办理。
(二)请各单位将社会工作者登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名采用地区单位名称;上述表格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自治区政务大厅民政窗口。
附件: 社会工作者登记汇总表
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5月28日
自治区政务大厅民政窗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付兴峰、杨娇
联系方式:0951-6982643
邮 箱:1870804206@qq.com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